洛理小编 发表于 2013-10-9 10:11:54

2013/2014学年第一学期在校生学分公示的通报

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、强化对学生的学业管理,对学生学业起到指导和预见意义,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,全面提升我院教学质量,教务处联合各系(部)对全校在校生(不含成教生和非学历教育学生)进行了本学期的学业、学位、公选课学分公示工作,现将公示结果予以公布,请各系(部)通知学生查看,对自己的学业情况充分掌握。。本次学分公示共分三部分:1、公选课学分公示:公示数据为在校本专科学生“截至本学期已取得公选课学分累计达到****学分”,数据中仅公示了已修读学分尚未达到毕业标准的学生,已修读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不再公示,请同学们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看本人成绩;2、学业学分公示:公示数据为在校本专科学生“自入学起课程补考、重修后不合格学分累计达到****学分”,数据中仅公示了经补考后仍有不及格学分的学生,截至目前无不及格学分的学生不再公示,请同学们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看本人成绩,结合学籍处理学分标准,了解本人学业状况;3、学位学分公示:公示数据为在校本科生“截止本学期考核不及格课程的学分(不论补考、重修及格与否)累计达到****学分”,数据中仅公示了曾经出现过不及格学分(不论补考、重修是否通过)的学生,截至目前从未出现不及格学分的学生不再公示,请同学们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看本人成绩,结合学位授予学分标准,了解本人学业状况。相关学分标准简介:(具体要求请参阅相关管理文件)1、学籍处理学分规定:(达到以下学分规定的给予退学处理)
两年制(包括3+2、专升本、软件技术学院):一学期考核不合格学分(补考后)达到或超过16学分;自入学起课程补考、重修后不合格学分累计达到或超过18学分;在院期间考试旷考累计达到3门次及以上的。
三年制专科:一学期考核不合格学分(补考后)达到或超过16学分;自入学起课程补考、重修后不合格学分累计达到或超过22学分;在院期间考试旷考累计达到3门次及以上的。
四年制本科:一学期考核不合格学分(补考后)达到或超过16学分;自入学起课程补考、重修后不合格学分累计达到或超过25学分;在院期间考试旷考累计达到3门次及以上的。请同学们关注本人不合格学分,对照学籍处理学分规定严格要求自己。2、公选课学分要求:注意:所有学生公选课(即:通识教育选修课)不得重复修读,重复课程学分只能认定一次!在校期间公选课(即:通识教育选修课)学分要求:(以下要求适用于2010、2011、2012级学生)两年制学生(包括专升本、3+2、软件技术学院学生):最低应修够4学分;三年制专科:最低应修够6学分;四年制本科:最低应修够9学分;3、本科生学位授予资格学分要求(达到以下要求者,不再授予学位,详细条款请参阅相关文件)四年制本科:四年中考核不及格课程的学分(不论补考、重修及格与否)累计达到24学分;专升本:两年中考核不及格课程的学分(不论补考、重修及格与否)累计达到12学分,符合以上两款规定的学生不能授予学士学位,请同学们关注本人不及格学分,严格要求自己。
附件:1、公选课已取得学分公示数据.xls            2、学位学分公示数据.xls            3、学业学分公示数据.xl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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