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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年学术带头人选聘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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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3-5-18 10:46:45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
院属各部门:
    根据《洛阳理工学院关于印发“1135人才工程”实施办法(试行)的通知》(院发〔2013〕9号)和我院人才工作会议精神,经我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,学术委员会讨论,并经院党委会审议通过,拟在校内公开招聘青年学术带头人(第一批)20名。有关要求如下:
    一、基本职责
    1.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、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或省级以上创新人才工程。
    2.积极参与制定本学科发展建设规划,参与专业学位点、重点学科及重点实验室建设。
    3.讲授本学科的主干课程,入选院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。
    4.成为学科学术带头人或专业负责人。
    二、任职条件
    热爱教育事业,教书育人,师德高尚,年龄在40周岁以下(本批申请人应为1973年1月1日后出生),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    1. 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;
    2. 入选河南省教育厅和省部级以上创新人才工程;
    3. 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,发表本学科公认的高水平科研论文;
    4. 学术水平高、学术成果突出,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科研奖励或参与国家项目,成为院级以上重点学科学术骨干;
    5. 教学水平高,主持省部级以上教研项目、获省部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励,入选院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主要成员。
    三、相关待遇
    全职在院工作,除享受相应级别国家工资(含基础性绩效工资)和院内岗位津贴外,另发放特岗津贴每年2万元。
    四、申请及聘任程序
    1.个人申请,填写《洛阳理工学院青年学术带头人登记表》;
    2.系部学术分委员会评议评审,择优向学院推荐;
    3.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;
    4.院党委研究决定,院长聘任。
    五、报名时间:即日起开始报名,系部评议评审后于2013年5月25日前汇总报送人事处人事科(推荐表及相关支撑材料,其中支撑材料原件、复印件各1套)。人事处人事科联系电话:0379—65928115,联系人:肖老师。

    附件:1.洛阳理工学院关于印发“1135人才工程”实施办法(试行)         
2.洛阳理工学院青年学术带头人登记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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